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篇1
论文关键词宪法学经济制度上层建筑
论文摘要本文指出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分析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涵,宪法学的学科性质以及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等方面可以得出此结论。
在宪法学上,经济制度是一个存在分歧的概念,说法不一,不同的宪法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众说纷纭。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为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的制度的总和。而前两种观点,把经济制度混同于了经济基础,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而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首先,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由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及意识形态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法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通常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后者包括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等等。在上层建筑这个庞大的体系当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包括国家的制度、物质设施、政策、法令等等,是上层建筑中最有力的部分。
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一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该经济管理体制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
其次,从宪法学这门学科看,经济制度应属于上层建筑。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观点,但归根结底,宪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研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宪法的本质、特征、形成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的保障与监督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政权,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都是政治上层建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当中举足轻重,决定了宪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研究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二是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有的学者从宪法学主要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概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因此与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有密切联系。三是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等。那么,宪法学所研究的必然也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也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因此,宪法学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然如此,作为宪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制度自然也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最后,从经济制度与宪法学中其他制度的关系上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法由无数法律规范组成,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我国现行宪法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致上分为四类,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制关系,与之相适应,宪法规定了四种制度,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无疑都是上层建筑研究的范畴。
在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当中,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精神文明是人们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等内容,同样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和标志。它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力作用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桥梁,对国家活动的方向和国家政策的制定有着重大影响,任何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果在思想道德领域未能占据统治地位,那么它的政权肯定不可能稳固。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宪法对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的规定,就是国家的文化制度。如我国现行宪法把建设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制度。因此,文化制度亦应属于上层建筑。
作为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经济制度不言而喻,也是一种上层建筑。但是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制度乃至于整个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它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各种制度的性质。同时,对经济基础的确认和维护是经济制度以及整部宪法的根本任务之一。除此之外,经济制度还包括经济基础的其他补充形式和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方式、方法、方向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形成的经济基础的法律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魏定仁.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资金预算;资金管理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组织部门,其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财务制度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项目预算日益为广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所采用,建筑行业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主要实施行业,日益引入并深入研究使用这一技术。
1建筑工程项目预算
建筑工程项目预算是指以货币形式量化表现出来的建筑工程的成本,它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的保障,也是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抵御项目风险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主要通过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的成本预算控制来实现。
1.1设计阶段成本预算控制
设计阶段项目成本的控制主要目的是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整体成本,分解施工阶段的预算费用,控制整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此阶段的预算控制有利于项目内部结构的合理划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无序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省项目实施人所拥有的各类社会资源,达到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以地基建设的设计阶段成本预算为例,在地基施工前期设计预算详细列明地基施工的各阶段费用及成本,可以使施工单位明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细节,有目的的在保证施工的前提下削减成本。
1.2项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
项目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通过项目经理的自身协调和组织建设,以及规范的流程和监督机制来完成。在项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中项目经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仍以建筑工程的地基施工为例,在地基的施工过程中,各种外部及内部因素影响着地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进而影响整体费用。地基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有目的的按照设计预算执行,有利于整体成本的控制。另外,项目经理在地基施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随时作出调整,有利于整体地基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
2建筑资金预算管理现状及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资金预算在我国企业中也迅速发展。建筑工程实施企业对于项目的资金预算也日益成为各级企业财务实施的重点。建筑企业作为建筑施工的主要承接着,其资金预算也日益科学化和常规化、正规化。
但是,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相关资金预算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约束性的制度还不健全,建筑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我国建筑资金预算管理缺乏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程。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监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建筑企业特的资金预算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标准加于约束,从而导致了建筑企业资金预算的盲目和目的不明确性。
其次,建筑资金预算管理内部标准演进缓慢,内部流程和规程无法适应迅速发展和变化的行业。在我国,建筑行业受到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财务系统,尤其是项目资金预算方面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更大。国内目前的建筑企业大多数还在沿用其他行业的预算结构和预算方法,标准陈旧、规程刻板,无法适应现代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和演进。
第三,预算滞后,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筑项目预算相对滞后,无法起到预算应有的作用。这种滞后不仅表现在预算手段的滞后上,还体现在项目预算的时间滞后上,无法完全做到事前预算,事后结算的要求。这为项目的健康施工埋下了资金安全隐患。
比如建筑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地基施工,建筑建设中地基施工在我国很多的建筑企业预算薄弱,甚至是没有预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基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保证。另外,地基施工过程中资金预算往往在事后补,这就使得预算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使得企业资金运行风险陡增。
3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能力
针对我国建筑资金预算存在的问题,国家及其它建筑部门也应加强自身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能力。
首先,加强建筑项目预算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应建立专门的建筑项目预算法律,制定部门法规,设定国家标准,从国家政权的角度来约束建筑项目的预算管理,规范建筑项目预算,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
其次,建筑企业应加强自身财务资金管理,加强企业内部资金规程。建筑企业应努力提高自身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资源投入,引进适合企业发展和特点的资金管理手段,从而提升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预算能力。在项目预算方面,企业应加强自身资金管理人员素质建设,建立自己的资金管理队伍,保障自身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资金预算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责任感,保障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从而使预算真正起到成本节约和保障项目实施的双重作用。形成良性循环,促使企业形成内部微观经济的良好运转和资金的有序流动,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
结语: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力量,其健康发展是宏观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促进建筑建筑施工项目资金预算的良性发展,保障项目健康实施,是促进企业微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建筑法基本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测量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基本要求
该工程占地面积较大,本工程地理位置优越,建筑规模大,工程施工进度要求高,工程质量要求高,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12《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高层建筑施工规程》等相应规定,结合《工程测量规范》的相应规定制定本工程的工程施工测量基本要求。本工程采用整体控制分级布网的原则布设场区施工控制网、建筑物控制网作为建筑定位放线的施工控制,以下根据规范规定建筑允许偏差(建筑限差)作为起算数据推算施工控制网的精度指标。
(1)建筑物定位限差与场区施工平面控制网精度要求根据规范规定,场区施工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是根据场区面积大小及工程重要性等因素并结合工程测量经验来确定,结合《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相应规定,本工程建筑定位允许偏差取2cm为宜,建筑物定位点位中误差为10mm,根据工程测量误差理论与误差分配要求可以推算出本工程场区控制网的精度为:测角中误差≤2″,边长相对中误差≤1/30000,控制点点位中误差≤10mm。
(2)结构构件施工允许偏差与建筑物控制网精度,本工程主要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支剪力墙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中柱、剪力墙、定位要求最高,其相对建筑轴线的允许偏差为±5mm,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以建筑屋主要轴线作为起算数据推算建筑物控制网的精度为:控制线中误差≤1.8mm,测距相对中误差≤1.8,√5/8000×5=1/9938(取用1/10000),测角中误差≤1.8√5/(8000×5)×206265″=20.8″(取用20″)。
高层建筑施工规程规定建筑物平面控制网主要轴线间距30-50m并组成封闭图形,其测距精度不低于1/10000,测角闭合精度不低于20″,证明本工程的建筑物控制网精度是符合本工程实际和规范规定,是科学合理的。
(3)标高测设与高程控制网精度,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规定层高允许偏差±5mm,全高允许偏差±30mm,以此作为起算数据推算高程测量允许偏差:层高允许偏差±3mm,全高允许偏差±20mm,场区高程控制网精度取用三等水准测量精度。
(4)竖向投测与轴线竖向投测精度要求,本工程建筑高度52.5m,层间竖向允许偏差≤5mm,全高允许偏差≤H/1000,以此作为起算数据推算本工程轴线竖向投测精度为:层间竖向测量允许偏差≤3mm,全高允许偏差≤H/1000且≤20mm。
2建筑物定位测量
建筑物的定位是根据设计所给定的条件,将建筑物四周外廓主轴线的交点(简称角桩),测设到地面上,作为测设建筑物桩位轴线的依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建筑物定位测量。由于在桩基础施工时,所有的角桩均要因施工而被破坏无法保存,为了满足桩基础竣工后续工序恢复建筑物桩位轴线和测设建筑物开间轴线的需要,所以,在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不是直接测设建筑物外廓主轴线交点的角桩,而是在距建筑物四周外廓5~10m,并平行建筑物处,首先测设一个建筑物定位矩形控制网,作为建筑物定位基础,然后,测出桩位轴线在此定位矩形控制网上的交点桩,称之为轴线控制桩(或叫引桩)。
2.1编制桩位测量放线图及说明书
为便于桩基础施工测量,在熟悉资料的基础上,在作业前需编制桩位测量放线图及说明书。
(1)确定定位轴线。为便于施测放线,对于平面成矩形,外形整齐的建筑物一般以外廓墙体中心线作为建筑物定位主轴线,对于平面成弧行,外形不规则的复杂建筑物是以十字轴线和圆心轴线作为定位主轴线。以桩位轴线作为承台桩的定位轴线。
(2)根据桩位平面图所标定的尺寸,建立与建筑物定位主轴线相互平行的施工坐标系统,一般应以建筑物定位矩形控制网西南角的控制点作为坐标系的起算点,其坐标应假设成整数。
(3)为避免桩点测设时的混乱,应根据桩位平面布置图对所有桩点进行统一编号,桩点编号应由建筑物的西南角开始,从左到右,从下而上的顺序编号。
(4)根据设计资料计算建筑物定位矩形网、主轴线、桩位轴线和承台桩位测设数据,并把有关数据标注在桩位测量放线图上。
(5)根据设计所提供的水准点(或标高基点),拟定高程测量方案。
3施工期间变形观测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设计院要求沿建筑物周围布设观测点,房角、纵横墙连接处、沉降缝两旁均应设置观测点。观测点应牢固稳定,确保点位安全,能够长期保存,并且能在观测点上垂直立尺和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本工程观测点采用在结构施工时预埋钢筋设置(具体沉降点布置必须经设计院同意),并做好保护标识。
沉降观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采用固定的观测人员、固定的水准仪和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和固定的观测线路,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时间精心观测;结构施工到±0.000后开始首次观测,首次观测采用精密水准仪进行首次高程测定,裙楼结构每施工一层观测一次,标准层结构每施工二层观测一次。主体施工完成后每隔三个月观测一次。每隔三个月对水准网采用II级水准测量检核一次。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仪器前后视距应尽量相等。
4加强工程测量质量管理的方法4.1促进建筑工程施工测量水平的提高。在对施工测量质量监控中,一定要坚持“事前控制”的原则,加强对施工测量的监控。对主要的施工测量放样,一定要复测,最好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加强校核工作。4.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必须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办法,以规范测量作业行为,保证测量成果质量,主要有:测量仪器的配置、调拨、使用、保养、标定管理制度;测量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管理制度;测量仪器奖惩管理办法;桩橛复测、资料复核管理制度;构筑物关键阶段部位控制复核检查制度;施工过程放样测量的检查复核交底管理制度;原始测量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工程测量管理办法;测量成果审核和批准制度;工程测量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工程测量人员考核办法及奖罚办法。4.3加大测量仪器的投入力度。当前建筑工程规模目益扩大,施工技术精度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土建建筑工程的施工测量中,采用原有的测量方法和手段受到巨大冲击,有些必将被淘汰。建筑企业的管理者要有发展的眼光,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尽早引进实用的新仪器,以提高建筑施工测量质量,适应现代建筑工程快速、高效、优质的施工需要。
5结语
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测量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工程测量中常见的错误主要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因此,加强测量人员的技能训练是提高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在测量中必须明确测量工作的任务和作用,并要养成认真、负责、严格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总之,介绍了超高建筑的特点、施工测量及质量控制全过程,希望能为广大测量工作者提供借鉴经验。
参考文献
[1]黄周才.复杂体型高层建筑施工测量质量控制[J].广东土木与建筑,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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